“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隆重召开

来源:中国新通信杂志     2021-03-09 17:02

2021年3月1日下午,“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隆重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刘亚平、 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武汉大学罗吉教授、东南大学杨春福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刘小冰教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陈迎庭长、河海大学晋海教授、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等受邀出席研讨会,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韩旗主持。

本次研讨会主要分为专家主题报告、沙龙研讨两个部分。

韩旗作为研讨会主持人开场致辞,随后诚挚邀请与会专家学者在研讨会的平台上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畅所欲言。

韩旗 /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秘书长

主题报告

王树义教授报告的主题是《依法保护长江、保障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江保护法>主要内容解读》,王教授从为什么要制定《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以及《长江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谈《长江保护法》的相关问题。

他还进一步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长江流域保护和修复,《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理念,不是不利用的保护,也不是不开发,而是让长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王树义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

晋海 /河海大学教授

吴卫星教授以《<长江保护法>法律责任章的特色》作主题报告,报告内容是针对《长江保护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作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特色:法律责任条文数量相对较少,法律责任规定更严厉,法律责任规定更精准。

吴卫星 /南京大学教授

陈迎庭长以《长江保护的司法现状》作主题报告。他从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出发,分别从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四类案件阐述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从民事、行政、刑事措施逐一分析审判实践中的现状,陈庭长指出《长江保护法》在解决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上有重大的保障作用,《长江保护法》的出台,让裁判标准得到基本统一,打破区域的分割,实现整个流域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让审判工作在整个长江流域都能够实施,帮助法院有全局的视野和眼光看问题,并且促进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再提升。

陈迎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沙龙研讨

在研讨会第二部分沙龙研讨环节由武汉大学罗吉教授主持,与谈嘉宾畅所欲言,围绕《长江保护法》实施进行了深度交流。

刘小冰教授提到长江是中华文化的代表,文化色彩浓厚,长江如何进入新时代,长江文化传承、继承发展是要考虑的问题;杨春福教授认为《长江保护法》是长江流域全面系统保护的法律、一体性保护的法律,既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统筹协调,又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多元共治、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理念;祝红律师提出《长江保护法》是流域法、绿色发展法,是民族情感的体现,我们要参与其中多思索、多学习;赵丽敏律师进一步提出实施中的几个问题,引发了与谈专家对《长江保护法》的落地、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怎么做、公益诉讼如何开展、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问题做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李华琪老师认为,现有的环境司法最关键的问题是内部协同机制问题,除了协调联动,司法协作方面也是应当关注的重点;罗吉教授提到与黄河不同,长江更具有流域性,她以生动的案例揭示了全流域治理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的战略布局出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刘亚平做总结发言并指出法是国家管理、社会规则层面的内容,作为司法工作者需要有家国情怀,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刘亚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

罗吉 武汉大学教授

邢鸿飞 河海大学校长助理

杨春福 东南大学教授

祝红 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

赵丽敏 中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师雯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

李华琪 河海大学老师

研讨会中大家对“长江”的话题都意犹未尽,最后韩旗表示,本次会议“干货满满”、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能够随着《长江保护法》的实施,还可以跟与会专家学者有更多新的探讨,再畅谈新的感想并 宣布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同心律师服务团、无党派人士韩旗工作室承办,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协办。《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在这些平台中得到了充分的传递与展示。同时,会议在中小虑“哔哩哔哩”网站进行了全网同步直播,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传递《长江保护法》的专家声音,讲述长江故事,让更多人关注《长江保护法》,学习《长江保护法》,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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