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前两天手机忽然停机了,手机卡中还有60多元,他不明白什么原因。经查询才知道,买卡三个月没有用完,不论还有多少钱都要停机。要想开机必须再买卡续上,否则就将存款没收。这位朋友为了挽救这60多元的卡钱,就去买卡。心想不要再买大额卡,避免被封杀,最好买一个小额卡续上,以便手机启动。到几个卖卡处一问,买10元卡要交13元,买30元、50元卡要各多1元,买100卡不用多交。看来信息行业是鼓励大家买大额卡,到时用不完强制你续卡,若不续卡就将余额没收。
为此事这位朋友咨询了信息业一位资深专家,他说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政府主管部门也是明确不允许的。但是为什么企业还要这样做呢?他所了解的情况是,众多分销商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擅自浮动,几乎成了一个潜规则。电信运营商是否默许分销商这样做呢,他也不得而知。但是据该专家分析,第一,电信企业存在追求单一利润最大化的倾向,既然是企业,紧俏商品就想多赚钱;第二,企业一天24小时为顾客提供设备伺服服务,如果用户在同样时间内不打电话或很少打电话,成本照常发生,企业不划算;第三,众多分销商擅自涨价,查处起来成本很大。
这位专家解释是否符合信息行业实际情况,还可以深入研究。但作为企业来讲,怎么也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否则就有强制消费者买单之嫌。
一是提供服务因消费少就要加价,认为是合理的,推而广之:在超市买东西,买10元及其以下者都应加价30%,其理由是超市为你准备了这么多商品,还有这么多的服务,你买的这么少,浪费了他们的服务就应加价30%。电卡是否对小额购买者也要加价收费,因为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不用,就是浪费。公交车上对老人、小孩的收费也应加价,因为公交为他们提供的服务,没有充分利用,影响公交车的收费和利润,甚至形成公司亏损,因而也应加价。如果所有行业都这样做,必然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如果消费少者要加价,同理,消费多者应当减价,否则有欠公允,只对一方有利。但电信企业是规模效应明显的行业,如果利用规模经营之权,出台一些只对自己单方面有利的服务条款,那无疑是对市场原则的违背和对群众利益的侵犯。
二是电信企业规定买卡到期没有用完就不许使用,如不续卡就将余额没收。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这一规定是合法的,公交通用卡也可以规定,到期没有用完就停止使用,若不续卡就将余额没收,电力卡、煤气卡、银行卡等等,一切出售卡者都可以这样做。这是对市场原则的误读,某种意义上讲,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掠夺。